问:办理机构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指定办理机构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
办公室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1019室 邮 编:200003
电 话:23115553 23115556 传真:63367021
申办对象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
办理程序
(一)报名
1、在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导考办)所指定的报名处领取并认真填写《上海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报名表》的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报名。
3、非上海市户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信和审核意见。
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
5、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报名照3张。
6、报名时,应交纳报名费及考试费。
7、由市导考办对报名人员进行登记审查,对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并在《准考证》的报名人员照片上加盖市导考办印章。
(二)培训
1、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培训。由市导考办所审定并授权具有培训资格的组织实施考前培训;未经市导考办同意,任何单位均不得从事导游资格证书考试培训。
2、培训教材为市导考办指定教材。
3、培训费用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三)考试
考试时间由市导考办公布,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分笔试和现场考试 (即口试)两部分。笔试考导游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旅游法规常识;职业道德和时事政策;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等。现场考试考导游综合服务能力,内容包括:导游讲解能力;导游规范服务能力;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等。另外,报考外文类导游人员须在笔试部分加考外语。
并用所报语种进行现场考试(即口试)。
(四)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由市导考办公布。考生可到报名处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导考办办理查询登记手续,由市导考办集中办理查询。
(五)发证
考试全部合格者。 由市导考办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人员资格证》由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1994)131号]
办理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1999)第263号令发布]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一条 [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人教发(1995)059号]
《关于改革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级考核及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工作的意见》第一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人教发(2000)37号]
《上海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1)第9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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