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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携带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证表》二份;
2.用人单位申办就业证的申请函(说明聘用期限等,用人单位盖章);
3.《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
4.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境外单位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用期限);
5.外国人的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和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7.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需三个工作日。
持《外国人就业证》,在该外国人入境后三十天内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电话:63576666)申办居留手续。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与被聘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是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应在《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办理。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携带材料:
1.
延期申请函(说明延期原因、延长期限等,用人单位盖章);
2.
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证);
3.
《劳动合同》(复印件)(原属境外单位派遣,未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仍应提供境外公司的相应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聘雇期限);
4.
《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5.
外国人的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6.
《外国人居留证》(正本及复印件)。
如《外国人就业证》的延期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需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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