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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担任首席代表、代表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携带材料:
1.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
2.
代表机构申办就业证的申请函(代表处盖章);
3.
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5.
首席代表或代表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
6.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7.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外国人担任首席代表、代表申办《外国人就业证》需五个工作日。
持《外国人就业证》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电话:63576666)申办居留手续。
台港澳人员担任代表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携带材料:
1.
《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上海就业申请表》二份;
2.
代表机构申办就业证的申请函(代表处盖章);
3.
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旅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5.
代表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
6.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7.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台港澳人员担任代表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五个工作日。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向公安部门(电话:63576666)申办暂住手续。
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
申办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办理。
申办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就业证》延期携带材料:
1.
延期申请函(代表处盖章);
2.
有效的代表处登记证(复印件);
3.
《就业证》(正本);
4.
外国人的护照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5.
《外国人居留证》或《台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6.
有效《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
如《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延期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代表机构申办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台夯澳人员就业蒸》的延期需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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