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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上海工作如何申办

变更单位、变更职务有关手续?

申办变更职务携带材料:(需三个工作日)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原因、新任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2、改任新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被聘人员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

3、《就业证》(正本)。


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需五个工作日):

1、现用人单位的变更申请函(说明聘用原因、职务、期限等,用人单位盖章,外省市企业在沪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盖章);

2、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

3、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4、《就业证》(正本),原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或注销的证明;

5、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境外单位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

6、有效护照和签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外国人居留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8、被聘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9、境外企业常驻上海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提供《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

10、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或《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上海就业申请表》(本市变更的填写一份),(外省市变更到上海的,填写二份,并提供被聘人员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申办变更单位且变更职务携带材料(需五个工作日):

申办变更单位且变更职务携带前两项所述材料。


注意事项:

1、履历证明、资历证明如是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2、外省市企业在沪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3、企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如企业不设董事会的,应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
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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