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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单位名称变更携带材料(需三个工作日):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章);
2、有关部门同意更名的批文(复印件);
3、更名后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申办证件号码变更携带材料(需一个工作日):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章);
2、变更后的有效护照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 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申办住址变更携带材料(需一个工作日):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章);
2、新住处的住宿证明(由地区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或已变更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申办国籍变更(不含中国籍变为外国籍)携带材料(需一个工作日):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章);
2、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遗失补办携带材料(需三个工作日):
1、补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申请函(说明原因,用人单位盖章);
2、单位或本人对遗失《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情况说明;
3、已在《解放日报》或《文汇报》或《新民晚报》上刊登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遗失的声明(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遗失,还需提供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过期重办携带材料(需三个工作日):
1、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申请函(说明原因,用人单位盖章);
2、原《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注销、《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迁移携带材料(当天即办):
1、用人单位关于被聘人员离开单位的情况说明(用人单位盖章);
2、《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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