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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中国护照取得国外定居证人员在上海工作

如何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

有关手续?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有关手续

1、《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二份;

2、用人单位申请函(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等,用人单位盖章,外省市企业在沪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盖章);

3、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境外单位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

5、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6、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7、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8、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9、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需五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被聘人员在外国(地区)企业上海代表处工作的,还应提供《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

2、外省市企业在沪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3、企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如企业不设董事会的应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应在《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办理。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携带材料:

1、延期申请函(说明延期原因、延长期限、用人单位盖章);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

3、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原未签定劳动合同,仍应提供境外公司的相应证明,并注明聘雇期限)

4、《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正本);

5、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6、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如《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的延期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需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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